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 in:2020-01-10
为了协助空运业界全面实施国际民航组织的新政策,政府一直支持及协助空运业界应对提升航空货物安检要求的准备工作。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政府于二O一八年十月公布的过渡期安排。按安排,在国际民航组织新政策实施期限(2021年6月30日)之前,现时的已知/帐户托运人(均为未经民航处验证的托运人)所托运的货物的安检百分比,将会由现时1% 的规定分阶段由二O一九年十一月开始逐渐提升至100%。
为配合预期逐步增加的安检需求,民航处于二O一八年十月推出「管制空运货物安检设施计划」。透过这项计划,空运货物可在机场以外、由政府监管的地点,进行安检。空运业界整体上支持方案,申请情况亦令人鼓舞。政府一直密切留意申请情况,确保空运货物安检设施供应充足,以应付逐步增加的安检需求。准安检设施营办机构已逐步购置和安装安检设备,并对其工作流程作出调整,以配合空运货物安检作准备。
政府充分理解业界鉴于空运货量于二O一九年上半年显著下滑,殷切希望能于年底前尽量提升空运货物出口量。鉴于香港经济的当前形势和空运业对香港经济的重要性,亦因应业界代表近期的意见,民航处于二O一九年九月十三日调整过渡期安排。经修订的过渡期安排将于二O二O年一月开始实施,而非原订的二O一九年十一月。此举将可让空运业界有更多时间,在应对目前经济环境的挑战之际,准备安检要求的提升。
为了使加强空运货物保安制度能够顺利推行,民航处鼓励各空运界从业者,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托运人、货运代理人、货运站营运者及航空公司,留意经修订的过渡期安排,并为逐渐提升空运货物安检作好准备。
过渡期安排详情如下:
过渡期阶段 | 日期 |
管制代理人为已知货物实施的安检百分比要求 (由现时的已知/帐户)托运人所托运的货物) (按重量计算) |
现行管制代理人制度下的质量控制要求 | - | 1% |
第一阶段 | 2020年1月– 2020年4月(注4) |
25% (注5) |
第二阶段 | 2020年5月– 2020年8月(注4) |
40% (注6) |
第三阶段 | 2020年9月– 2021年2月(注4) |
70% (注6) |
第四阶段 | 2021年3月– 2021年6月(注4) |
100% (注7) |
[国际民航组织新政策实施期限为2021年6月30日]
注:
民航处将稍后公布有关过渡期安排的更多细节,包括管制代理人提交安检证明给民航处的安排。
考虑到上述过渡期安排的时间,我们鼓励有兴趣申请注册为管制空运货物安检设施的公司/单位尽早向民航处提交申请。